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
(一)補助對象:
為提供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之補助,依就業保險法規定,被保險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,子女滿3歲前,依性別工作平 等法之規定,辦理育嬰留職停薪。
(二)補助金額:
1.給付標準:
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,按月發給。
2.給付期間:
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。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,以發給1人為限。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,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不得同時為之。
(三)申請方式
被保險人可填具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、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」,並檢附育嬰留職停薪證明(應載明育嬰留職停薪起、迄期間;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,即不需另行檢附)、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、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,逕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。
(四)主辦機關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(五)查詢網址:http://www.bli.gov.tw
(六)聯絡電話:02-2396-1266分機2866